多项支持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策延续实施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09-08

9月4日,财*部会同多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策的公告》《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策问题的公告》《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策的公告》《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策的公告》《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策的公告》等多项通知,延续实施一批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策,相关*策执行至2027年年底。


以上公告提出,为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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