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转小” 应在本月底前办理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9-12-20
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最后期限就要到啦!昨日,厦门市税务局提醒说,满足相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请在本月31日之前,抓紧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人员表示,满足以上纳税期条件且属于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本月31日之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也可以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所属的办税服务厅(场所)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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