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惠企电价*策 降低企业电费负担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9-08-26
为打通惠企电价*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针对机场、火车站、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全市启动了对涉及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主体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退还多收价款、不执行*定价以及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重点查处五大类价格违法行为
 
  今年国务院《*工作报告》提出,在2018年降价10%的基础上,“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为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治祥告诉记者,此次降电价的受益者是一般工商业用户,这部分经由转供电主体供电的用户不在少数。但由于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仍存在不合理加收电费现象,导致电费降价红利没有真正惠及所有终端用户。
 
  开展专项检查降低企业负担,也是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55条”的具体措施之一。据了解,此次行动由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部署,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分两组对被随机抽中的转供电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将围绕相关单位2018年1月1日以来的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展开。重点查处五类行为:一是不执行*定价,擅自提高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进行收费的;二是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收取其他费用的;三是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高于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的;四是不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转供电环节收费的规定,从中谋取利益,加重终端用户用电负担的;五是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转供电主体应每月公示电费明细
 
  “通过检查,我们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必须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电费分摊方式,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或者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分摊合理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的费用。”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杨益庆表示,现行电费分摊方式使得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低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总额的,也不得调整电费分摊方式加重终端用户用电负担。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每月公示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凭证复印件、终端用户用电量明细、公摊电费分摊明细等,主动接受用户监督。
 
  此次行动将持续到年底。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转供电主体,除依法查处以外,还将通过媒体曝光,并将其失信行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名词】
 
  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主要有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类型。转供电主体加价或截留电费是违法违规行为。电价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实行*定价,统一*策,分级管理。《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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